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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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东盟分局了解到,该分局宁武工商所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家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追回定金。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家具时一定要把商家的承诺与消费细节写进合同。
今年3月,消费者黄先生在东盟经开区某家私城订购了9件家具,其中订购沙发为浅色,总价共计1.96万元,黄先生当即支付了5000元定金。当黄先生月底到店里提货时看到,沙发的颜色与他预定的不符,而营业员坚持到货的沙发颜色就是黄先生预定的。消费者黄先生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遭到商家拒绝。经宁武工商所调解,商家退还黄先生定金4500元。
另据了解,今年1月,市民王女士在安吉大道某家具广场购买了家具7件套,总价为1.8万元,并交付定金3000元。家具到家安装后,王女士发现衣柜、沙发、床等均与导购员介绍的材质有出入,而且餐桌与茶几的型号也与她订购的型号不符。王女士要求退货,但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一直未能达成退货协议。经调解,商家与王女士达成了退货协议,并退还王女士的3000元定金。
购买家具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购买的家具品牌、型号、款式、颜色、材质、规格等详细信息;不要轻信营业员的口头承诺,应把各种优惠事项列入合同,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将违约责任及违约如何赔偿写入合同,合同内容越详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越有利。(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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