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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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晚,美凯龙公告表示,第二大股东红星控股因自身债务清偿困境已于6月7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本次重整的对象仅为红星控股其自身法人主体,不包含红星控股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法院最终是否受理红星控股的重整申请,红星控股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同日,红星控股公告披露,近年来,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星控股”)受到前期重资产运营模式、融资成本高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持续下滑、现金流日趋紧张。
目前,公司面临债务清偿困境,存在可能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若某笔债务触发实质违约,将出现连锁反应,导致其他债务构成交叉违约、加速到期,而红星控股目前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难以清偿全部债务,红星控股最终也将被迫破产清算,届时红星控股核心资产或者已被强制执行,或者因受到红星控股破产等负面影响而价值严重贬损,公司债权人的整体清偿利益和公平清偿利益将严重受损。
红星控股认为向法院申请重整,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可以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更好地维护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表示作为中国知名民营企业,品牌仍然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目前,红星控股核心管理层十分稳定,对重整拥有充分信心和决心。
红星控股旗下各重点业务板块管理团队人员齐整、组织架构稳定,能够对红星控股重整提供最大程度支持。重整后,红星控股可实现轻装上阵,最大化提升重整后红星控股资产价值。重整是市场化、法治化化解风险的有效方式,目前市场已有大量公司重整成功案例,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红星控股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积极支持、强力推动相关重整工作,既化解公司存量债务风险,也保护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重整能否旗鼓?
如果本次重整成功,红星控股的债务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这可能有助于稳定其财务状况,从而间接缓解市场对其关联公司的担忧。
尽管重整对象仅限于红星控股的自身法人主体,但其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影响不容忽视。尤其是红星控股对这些公司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影响力,重整可能会导致资源重新分配,进而影响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尤其是红星控股作为红星美凯龙第二大股东,其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治理和控制权有重要影响。如果重整过程中出现股权变动或控制权转移,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方向和管理层决策。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发行人重整,则发行人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发行人进入重整程序与各只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相关条款以及前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展期议案不存在冲突。
红星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所有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将停止计息并于受理之日提前到期,公司债券已办理的股权质押的增信资产均为发行人子公司持有的资产,该部分资产未在本次重整范围内,红星控股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依然有效。
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可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债券投资人届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在重整程序中行使表决权并根据重整计划受偿,以维护债券投资者的清偿利益。
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红星控股表示将积极支持配合重整相关工作,各方相向而行,尽快推动,既化解发行人存量债务风险,也保护全体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财言社
158111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