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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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144号和第145号处罚决定书。
张家港万裕木业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罚款21.0万元的行政处罚。张家港万裕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宏,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山北村创业路南侧。
张家港市陈记木业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罚款24万元。
张家港市陈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建华,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南沙张杨公路西南侧(华东木业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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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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