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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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一些新型消费陷阱防范不足,我们梳理了部分案例,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遇到这些“坑”一定记得绕行!
防范“退保理财”骗局
“您好,我是某理财公司的客户专员,现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比你投保的保险产品高出好几倍,建议您退保后购买,还可获得一笔补偿金。”随着全民理财潮的兴起,不法分子近期在“退保”上做起了文章。
所谓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解除保单合同关系。退保的损失程度如何?则与产品性质和退保时间有关。
保监会在春节前发布的《防范“退保理财”骗局的风险提示》指出,这类骗局的操作手法分“三步走”。首先,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联系消费者,宣称自己是相关监管部门或某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其次,他们称消费者持有的保险产品“收益低”,同时以“保单收益升级补偿”或“赠送礼品或旅游券”等名义推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之后,他们便诱导消费者退保或将保单质押贷款后,来购买“理财产品”。
分析人士指出,包括近来猖狂的“电销陷阱”在内,“退保”相关骗局抓住了消费者“贪小便宜易上当”特点。“退保大多会有损失,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辨别真假,更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微商”购物相关凭证要保留
工商部门建议大家先判断微店商家的性质,再结合上述情况依法维权。另外,在通过“微商”购物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私下交易要当心
如果这些微信用户销号,一旦发生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食品安全等问题,取证很难,而且微信朋友圈买卖行为属于私下交易,买家权益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付款谨慎不掉坑
“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切忌还未收到货就直接付款给对方。
核实身份防诈骗
在遇到有陌生好友添加请求时,应确认并核实其真实身份,防止被不良商家利用,在朋友圈分享散布虚假营销信息导致权益受损。
买卖记录不轻信
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如有条件,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对比,不要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不可轻信朋友圈的宣传内容,由于缺乏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卖家有可能存在伪造产品销量、评价、转账记录等问题。
相关凭证要保留
消费者向“微商”购物时,尽量不要购置大件物品、不要购买无三包目录商品、不要做金钱投资,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防护意识,每次购物尽量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卖家信息和支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若发现“微商”存在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助农众筹”原来也有套路 核实信息真实性
“水果卖不出去低价处理,果农只为收回成本!恳求帮我们转发出去”,类似这样的信息经常能够在一些帮助农民的众筹信息中看到。助农众筹,出资者在买到心仪农产品的同时也能帮助农户渡过难关,从而实现双赢。然而,近日有人利用这种助农众筹欺骗消费者。
对于支付了款项却并没有收到货物的消费者,有律师提醒,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形形色色的众筹项目,消费者要尽量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坑老”医疗骗局频发 子女要及时告知
据媒体报道,近日,有一伙不法分子冒充医疗专家实施网络电信诈骗,将低廉保健品冒充“特效药”高价卖给老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一团伙成功诈骗600余起,实际骗得320余万元。
这一犯罪团伙作案专业化程度令人咋舌。他们事先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交由“一线话务员”对目标对象进行筛选。“一线话务员”通过电话同老人取得联系,以知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向其套话,逐步掌握他们的病史、经济收入等情况。随后,便轮到假专家、假教授登场,他们往往以排毒、修复、巩固等各种借口,向老人推介“特效药”。这些“神药”实际是从网上以几元至几十元的价格购买的保健品,但这一团伙出售的价格则在1000元至1万元不等。
老年人之所以会被骗子“盯上”,主要是因为他们获取信息渠道不畅,对健康知识了解不够,也缺乏对医疗类网络电信诈骗和黑心健康讲座的辨别能力,这就给骗子行骗打开了“方便之门”。
专家提醒广大网民,身为子女,不仅自身要有防骗意识,还要将当下流行的新型骗术、骗局等内容,告知自己的父母和其他长辈,以防他们因缺乏防骗知识而被骗入局。
“彩票特码”成噱头 理性购买
近期,福建省警方抓获一利用彩票“特码”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近百万元。该团伙成员在网上发布信息,声称可预测彩票的中奖号码,但需缴纳所谓的“入会费”“保证金”“平台信息费”等,使得不少消费者中招被骗。而该团伙成员皆为家人关系,以夫妻、兄妹等形成了家族企业式诈骗,环环相扣,逻辑“缜密”,一旦不小心落进圈套,就很有可能被犯罪团伙骗得越陷越深。
专家提示:所谓预测彩票中奖号码的说法实为无稽之谈,消费者一定要理性购买彩票,更不要将买彩票中大奖作为主要的生财之道。
预付卡消费风险大 要懂得加以规避
快节奏的全民健身时代,催生出越来越多选择健身房锻炼的民众。许多消费者在健身卡优惠刺激下,选择以办理会员卡的方式健身,但最后往往因要求提前退卡退费而与健身机构产生纠纷。遇到最多的窘境就是,商家往往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或“一经消费概不退款”为由拒绝。但其实这些条款属于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属无效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给广大消费者在采取预付卡消费方式消费时提几点建议:
1.用纸质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事项。
2.明确约定终止合同可能要发生的、自己能够承受的诸多事项。
3.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小额度的,期限比较短的,立刻就能实现的商品或者服务。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影响经济稳定发展的因素还比较多,市场诚信经营的理念还有待改善,对经营企业存活期限还难以把握。有的消费者预付卡额度少则几千上万元,多则三万五万元,还有的消费者办完预付卡,几年以后才能提供服务。这样明显的风险,消费者有必要自己加以规避。(文/卢俊宇 根据公开报道综合整理)
158111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