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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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原本是一家家具厂的老板,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判刑13年,2016年4月,王某刑满释放后,发现自己的家具厂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了一笔70万元和一笔50万元的欠款;
于是王某来到法院调取材料,发现这两笔欠条的债权人是一对母子,而自己根本不认识这对母子。
毕竟是12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王某再三回忆后非常确定自己并没有向这对母子借过钱,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再审无果后,王某向奉贤检察院民行部门申请监督。
奉贤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李丹在受理这个案子后,仔细研究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王某在执刑期间,将家具厂的公章交给了自己最信任的员工刘某。
李丹发现:这两张借条签署的时间是2005年9月,而王某是在2007年被刑拘的,也就是说这两张借条是在王某还在管理工厂的时间签订的,那么借条上怎么会只有公章而没有王某的签名?王某又怎么会毫无印象?
再看债权人的名字是赵某以及赵某的儿子,2005年赵某的儿子年仅20岁,根本没有经济实力出借70万元。
掌管家具厂公章的刘某在证据如此薄弱的情况下未提出质疑便很快与赵某达成调解并支付借款也着实让人产生怀疑。
家具厂的银行账户以及赵某、赵某儿子的银行账户在2005年9月没有银行流水证明,赵某也不能提供资金往来的凭证……
带着这样的疑惑,李丹检察官跟进监督,发现刘某、赵某以及赵某的儿子3人有伪造借条、恶意串通,通过民事调解诈骗他人钱财的重大嫌疑;
李丹及时与侦监、公诉、研究室及公安案审部门研商,移送赵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线索,后奉贤检察院侦监部门依法对赵某作出批捕决定,2017年11月3日,奉贤检察院公诉部门以赵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积极追赃。
原来,刘某因私人原因曾经向赵某借过20万元,却无力还钱,面对赵某一次次地要钱,刘某打起了歪主意。他想到现在自己手上掌管着家具厂的公章,家具厂在被执行期间,有多家债主拿着借条去法院要求执行款。
“多一张借条,应该也没问题吧,只要盖上公章就万事大吉了,拿到执行款后就当还钱给她了。”
刘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赵某,赵某欣然同意,于是赵某先写了一张50万元的借条,刘某怕50万元的借条拿不到20万元的执行款,又让赵某再补一张70万元的借条;
赵某怕事情败露,就将那张70万元的借条写了自己儿子的名字。刘某在两张借条上盖上了家具厂的公章,然后赵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
由于当时家具厂的代理人是刘某,因此由刘某作为代理人代表家具厂参加诉讼,为了尽快拿到钱,刘某当然愿意直接庭前调解,于是二人迅速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执行刘某给赵某40万元执行款。
李丹检察官认为:刘某在作为家具厂的实际管理人期间,理应尽善良管理人义务维护家具厂的利益,却与他人恶意串通,利用合法民事程序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日前刘某也被逮捕。
经过李丹多方联系沟通,奉贤检察院多部门协同作战,有力打击了这起虚假诉讼,挽回了申请人王某的财产损失,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王某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158111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