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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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衣柜柜体为18毫米厚实木,实物背板却是3毫米厚合板
消费者质疑商家违约,商家坚称这是行业惯例
衣柜的背板到底算不算衣柜柜体?
南宁市民李某花5.4万元在南宁市某商贸公司定制了几款衣柜,双方约定衣柜柜体材料为18mm厚实木。等衣柜安装好以后,李某才发现,衣柜的背板是3mm厚合板,李某认为货不对板,要求更换背板遭拒。
衣柜的背板到底算不算衣柜柜体?双方争论不休。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认定,背板应属于柜体部分,某商贸公司违约,但安装衣柜时李某亦在场,并未提出异议,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故商家要酌情返还李某货款1万元。
事后才发现背板厚度“缩水”
2016年初,李某想定制衣柜,看中了南宁市某商贸公司的多层实木衣柜,遂与该公司签订了衣柜定制销售协议。双方约定,李某定制的衣柜柜体的材料为18mm厚多层实木暖白色,“背板材料”处空白,协议所附的设计图纸上标示的柜体背板以划线表示,没有注明尺寸。
协议签订后,李某依约向某商贸公司支付了5.4万元货款,该公司也在两三个月里,先后10次到李某家安装衣柜。2016年9月份,衣柜安装完毕。
衣柜全部安装完毕后,李某检验后才发现,某商贸公司使用的是3mm厚合板来制作柜体背板,并非合同约定的18mm厚多层实木。
李某认为衣柜背板与合同约定不符,遂以微信方式通知某商贸公司要求更换背板,但遭拒绝。一番纠葛后,李某将南宁市某商贸公司告上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南宁市某商贸公司涉嫌欺诈、违约为由,要求该公司返还全部货款5.4万元。
某商贸公司辩解,在衣柜安装前,李某到该公司处了解查看橱柜、衣柜等实物样板,之后该公司又将商铺内的实物样品图案通过微信发给李某,李某确定同意按实物样品和设计图纸定制。该公司完全是按照实物样品和图纸来制作和安装的,不存在欺诈行为。
再者,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就衣柜的背板厚度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约定,该公司是根据交易习惯为李某定制和安装背板的。
背板厚度约定不明商家被判酌情返还货款
衣柜背板到底算不算衣柜的柜体?还是行业另有规定?双方争论不休。
法院认为,双方协议对柜体材料进行约定,但对于背板材料未约定。李某认为柜体为四面体,柜体材料的约定包含背板材料,背板没有另行约定应按18mm厚制作,某商贸公司采用3mm厚的板材制作背板明显低于约定的厚度。某商贸公司则认为,背板厚度没有具体约定,该公司是根据行业惯例为原告定制和安装背板。
对此,法院认为,这应当视为当事人就质量约定不明,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因背板厚度问题,在李某起诉之前某商贸公司曾以微信方式告知李某称“确实是我没有给你写清楚,但是行业就是这样配的”即某商贸公司主张是按照行业标准来定制和安装背板,但该公司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于该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的规定,某商贸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者,在买卖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向李某明确说明背板厚度,李某作为买受人,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及通常理解标准,背板应属于柜体部分,背板的材料应当按照柜体约定的厚度18mm厚进行定制,因此法院认定某商贸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但该公司安排工人多次为李某上门安装柜子,安装次数10次,李某均在场,但李某在安装过程中并未就背板质量提出异议,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法院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结合某商贸公司已经为李某定制、安装完全部柜子,且柜子可以正常使用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某商贸公司返还李某部分货款。
消费者定制家具时需留心3个关键节点
对家具进行定制成为许多消费者购置家具的时尚方式,但在定制家具时,消费者容易忽略家具用材的板材和厚度,有些商家会在这些细节上做文章,采用比较薄的板材甚至劣质的板材以降低生产成本,却可能导致家具整体结构强度不足,给消费者的使用安全留下隐患。
法官根据以往判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1.在购买定制家具前应对相关知识或者品牌进行了解,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并尽可能以书面形式对相关承诺予以固定。详细咨询,货比三家,尽可能选择信用和口碑较好的大品牌厂家。
2.合同要约定清楚杜绝隐患。对于设计方案的细节要尽可能以文字或者图纸形式明确,不能草率签字确认。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格式条款、核对设计图纸,在购买合同或者协议上对家具用材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家具内部结构、五金数量及价格、成品的色差和规格等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纠纷的隐患。
3.在验货阶段或者商家上门安装时,消费者应比对安装图纸和送货单仔细观察验收,保存好商家开具的发票、收货单或者送货单、支付货款凭证及转账明细、产品说明书、双方关于货物买卖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消费观念升级的同时,维权意识也应当升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寻求维权,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8111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