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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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前不仅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河北秦皇岛、安徽亳州、广东佛山、山东青岛等地都发布了全国或当地2017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记者特别为大家整理出全国各地消费维权八大木业典型案例,警醒商家切莫“踩过界”,提醒消费者这些“坑”切莫踩!
案例一:生态板材质瑕疵应担责
【事件】2017年6月下旬,河北秦皇岛昌黎县消费者马先生从某建材城花费6045元购买了31张生态板。在购买时,经销商介绍该生态板是当年的新木,质量绝无问题。可当木匠将衣柜和床板做好后,马先生发现有的生态板的内芯存在虫洞和烂木屑的情况。马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以生态板外包装上明示“如有质量问题请勿使用”为由拒绝赔偿。
【处理】昌黎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了解情况,虽然生态板上标示“如有质量问题请勿使用”,但消费者在不借助专业人士专业设备检测的情况下没有能力甄别商品的质量,该标示是不合理的。经调解,经销商为消费者赔偿1500元。
案例二:木质门变成铝合金
【事件】2017年2月,消费者在秦皇岛海港区某家居商场购买了一个木质推拉门,当时商家介绍该款推拉门的材质是铝包木的,但摆放的样品是铝合金的,消费者没有多想就付了全款9500元。可当推拉门送到家的时候,消费者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铝包木的,而是铝合金的,要求商家给调换一个铝包木的,但商家却拿样品说话,不同意调换,也不给退货,只同意给整改。
【处理】接到投诉后,市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商家退还消费者全款9500元,并将已安装好的四扇推拉门无偿赠送给消费者。
案例三:定制家装公司承诺变卦
【事件】2017年3月30日,消费者段先生到甘肃省白银市消协投诉称,自己在白银市维意定制门店定制了一套家装装修,签订合同并交付40000元押金,商家承诺如果对定制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在设计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家的设计方案不满意,要求按照自己的规划进行设计,商家不同意,并称超出了设计预算,需要增加设计费用,消费者多次协商退款被拒。
【处理】经调查,白银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的想法在合同里已经明确提出来,如果不能完成设计应当退款。经协商,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还押金35000元。
案例四:家具配送屡屡推迟
【事件】2017年5月,消费者在武汉市皇家公馆国际家居华侨城旗舰店购买一套家具,交付全款20万元,合同约定商家在三个月内完成整套家具的配送。可商家屡次拖延配送家具,直至2017年12月仍未完成配送。消费者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遂于2017年12月1日向12315投诉,要求商家履行合同。
【处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督促商家为消费者送货。经工商部门核实,消费者所购家具已配送到家。
案例五:订购品牌橱柜遭欺诈
【事件】2017年5月,消费者曹女士在宁夏石嘴山某家居广场定制了一组总价格10180元的“志邦”牌橱柜,当场与店家签订了订货清单,交付定金2000元。7月中旬橱柜到货,安装时,曹女士发现所安装橱柜不是“志邦”牌,曹女士认为家具店商家欺骗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不予承认,于是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协投诉,要求商家加倍赔偿。
【处理】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协工作人员查看曹女士提供的橱柜定制单后,发现订货清单的表头标有“志邦”字样,但订货单上的签单店面却填写的“圣仕隆”。经营者表示该店同时经营“志邦”和“圣仕隆”两个品牌橱柜,辩称与曹女士的订货清单上在签单店面上有“圣仕隆”字样。消协工作人员与“圣仕隆”牌橱柜生产方取得联系,得到确切回复证明该笔订单并非圣仕隆厂家生产,系假冒产品。在证据面前,商家无法抵赖,最终给曹女士退货,并赔偿人民币20000元整,共计30000元整,钱款当面付清。
案例六:住房装修纠纷
【事件】2017年3月,湖南永州江华县吴某向某装饰设计公司缴纳了一万元订金,让某装饰设计公司为他的住房设计制作装修效果图,并做出预算,双方约定如果效果图或预算不满意可以退订金。吴某对某装饰设计公司制作的效果图和预算不满意,吴某申请退订金遭拒,于是向江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
【处理】经过江华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装饰设计公司同意退5000元定金给吴某。
案例七:家具货不对板
【事件】2017年6月,广东顺德区消委会乐从分会接到来自湖北的消费者丁先生投诉,称其于2017年2月在乐从某大型家具商场购买了全款60万元的家具,收到货安装时发现家具中的茶几脚断裂,内里材质不是当初约定的进口实木,而是树脂和石膏拼接而成,另外反映沙发和角几也是这种情况,货不对板,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要求商家更换问题产品并按问题产品售价的三倍赔偿。
【处理】收悉情况后,乐从分会马上开展核查,并经过长时间大量的调解工作,在同年7月份,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场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问题家具,承担运费和安装费,并按问题家具的价值增加惩罚性赔偿29万元。
案例八:建材不按约交货
【事件】2017年7月3日,安徽省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反映当事人蒙城县逍遥中路邵峰建材店提供安装的木门及其门窗套与约定的商品不相符。该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不按约定提供商品的行为,决定立案调查。
【处理】经查,该局对此进行调解,当事人需退还消费者张某某定制装修商品的全部货款。且当事人提供的商品与约定不相符,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811192007